讀經與譯經 - 2019年12月號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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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得實在
12月5日 約壹四1-21

本會出版部同工

談愛,甚難。愛的含義本就空泛,當人只說不做,或做錯了方法,或做出了別人無法認同是愛的舉動,就會使人對於愛的定義分歧增多。正當社會撕裂,教會說要愛,會否又只是逃避現實和自我安慰,在羣體中尋找溫暖而已?

約翰說,信徒之間的愛應該是不同的。這愛可以完全,因為愛的源頭不是我們或我們的感覺,而是上帝愛我們,差他兒子為我們作祭物。因此,當我們知道上帝多麼愛我們,又信任他的愛,我們一切愛的能力就是本於上帝的愛,而彼此相愛是有上帝的靈在我們裏面的結果。

因為信徒彼此相愛有屬靈的根基,所以愛的體現是有某種屬靈前提的。不是說愛本身有前提,因為上帝的愛是無條件的,但在信徒的層面,彼此相愛不能離開我們認識和相信上帝那透過耶穌基督顯明的愛,也就是救恩。如果在教會宣揚彼此相愛,只是營造出和諧的景象,為了保持內心的平靜,那是屬世、自私的愛,上帝不在裏面。但如果肢體間認真面對彼此,互相宣認基督為主,承認大家因信基督而同為兄弟,彼此相愛的關係這才開始。這種愛,反而未必即時帶來平和,甚至迫使信徒之間要容納某一種張力和不舒服的感覺,但卻沒有虛假、傲慢或自誇。

最困難的是,我們往往沒有這個覺悟,就口口聲聲說要彼此相愛(更多時候是叫別人來愛自己),孰不知那是自我的愛。彼此相愛,甚難,是一生的學習和磨練。聖經也把它描繪成一個成熟的過程:「我們活在上帝裏面,我們的愛就得以成長,變得更加完全,最終能使我們滿有膽量地面對上帝。」(四17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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